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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石斛公司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植园、种植大户,各石斛经营店: 为建立健全我县石斛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,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,根据霍山县农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工作的通知》(霍农〔2015〕19号)精神,现就做好我县石斛生产(销售)记录档案工作通知如下: 1、各单位、种植大户及经营店,应在其产品生产、经营过程中建立记录档案,载明相关信息。档案记录应当保存5年以上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查询。 2、县石斛办统一制作档案记录文本并发布在霍山石斛官网(网址:http://www.hssh.org.cn)上,请各单位、种植大户及经营店自行登陆、下载、填写,以备查验。 3、县石斛办将配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,对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建立,或者伪造档案记录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,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《霍山县石斛生产(销售)记录档案》(样本) 霍山县石斛(灵芝)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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